士林地方法院公告

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 
刊登報紙廣告-法院裁定登報|支票遺失怎麼辦|國外版公告|限定繼承辦理|法人登記申請|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等登報公告。
刊登報紙廣告士林地方法院公告法院民事裁定如(刊登本票裁定、遺產管理人、報紙民事判決、失蹤人死亡宣告、聲請遺產限定繼承公告),公示催告程序(支票遺失如何處理、股票遺失登報),法院拍賣公告,法人設立登記、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,公示送達範例及國外航空版公告(未履行同居義務、存證信函送達、請求離婚事件)及清算債權人公告、籌備會公告、公聽會公告、祭祀公業公告、上市股東會議公告、提存所公告及各類遺失啟事廣告刊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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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紙刊登諮詢專線:(02)2929-5513
報紙刊登傳真估價:(02)2929-02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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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時間:週一~週五,早上9:00至下午5:30
請將公文內容傳真或e-mail並註明聯絡方式,本社收到後專人與您聯繫或撥服務熱線洽詢!!
聲請公示送達民事裁定公告注意事項
有關刊事宜,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。
刊登法院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期限,錯過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刊登。
聲請人務必先行核對附表及姓名等,確認無誤後,將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(請勿剪開)。除附記免登載外,其餘應全部登載。
公告種類繁多,請將收到之公告刊登指定的版面(全國版、登國外航空版公告),並將報紙送至法院。
公示催告聲請注意事項
限登全國版。有關刊事宜,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。
本裁定請先校對,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於主文所示時間內,登載新聞紙(全版保存,請勿剪開),俟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翌日起算ㄧ定時間內,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影本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聲請除權判決。
聲請人如未於主文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,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。
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法院拍賣公告流程、辦法及注意事項!
地方法院拍賣公告刊登流程、注意事項及辦法!
1、拍賣公告內容如有錯誤請通知法院更正。
2、債權人在拍賣日期前如未按時刊登即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1款規定駁回強制執行聲請。
3、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規定:「拍賣不動產,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。」
A、揭示於執行法院及不動產所在地。
B、其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。
C、公開發行報紙刊登(債權人先墊費並刊登於公開發行之縣、市版新聞紙)。
D、法院法拍屋網站(法院自行拍賣之案件),或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(法院委託該公司拍賣案件)。
4、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:刊登以投標、拍賣、法拍屋公告、抵押、強制執行事件公告,拍賣債務人公告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須按格式表格刊登。
A、請債權人持公告正本(可自行影印留存)申請刊登新聞紙,並應確實校對。
B、如排印錯誤應即刊登更正,但如將房、地段、號、面積、應有部分、建號、投標日時,登錯縱更正亦為無效。
C、如距離十四天以上應將全文重登,並於開標5日前檢附所刊登新聞紙及收費單一併送法院。
5、拍賣流程:債權人聲請執行→法院收狀→民事執行處分案→函地政查封登記→執行處法官排定日期→書記官執達員執行查封→鑑價→債權債務及相關人詢價→公告及登報定期拍賣→第1次拍賣→第2次拍賣→第三次拍賣→公告承買3個月→減價特別程序拍賣(第4次拍賣)→拍定或承受→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及函地政塗銷登記→拍定人聲請點交→命債務人自動履行→書記官現場履勘→強制執行點交→執行完畢。
刊登民事裁定公示催告登報注意事項
有關刊事宜,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。
法院公告刊登內容有一定的期限,錯過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刊登。
聲請人務必先行核對附表及姓名等,確認無誤後,將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(請勿剪開)。除附記免登載外,其餘應全部登載。
公告種類繁多,請將收到之公告及所附裁定節本,刊登指定的版面並將報紙送至法院。


上內容為本社整理,實際仍須依各地方法院規定為準

 
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地址: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一九○號 電話:(02)2831-2321
士林簡易庭地址:11164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二號 電話:(02)2813-1289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:臺北市士林區、大同區、北投區、新北市石門區、八里區、淡水區、三芝區
內湖簡易庭地址:11466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九十一號 電話:(02)2791-1521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:臺北市內湖區、南港區、新北市汐止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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