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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00年度催字第000號
聲請人000住00縣00市00路000號0樓
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,聲請公示催告,本院裁定如下:主文
主文
一、准對於持有附表一、二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。
二、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,將本公示
催告暨附表一登載公報、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;於附表二所示支票發票日後二十日內,將本公示催告暨附表二支票記載登載公報、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。
三、持有附表一所示證券之人,應於本公示催告暨附表一最後登載公報、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九個月內,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;持有附表二所示證券之人,應於本公示催告暨附表二支票記載最後登載公報、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,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。
四、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,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。
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民事庭法官000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 書記官 000 支票附表一: 00年度催字第000號
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票面金額(新台幣)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(或到期日)
1 000 00縣00鄉農會 00,0000元 xx0000000 00年0月00日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00年度催字第000號聲請人00實業有限公司設00市00區00街000號
法定代理人000住00市00區00街000號代理人000住00市00區00街000號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,聲請公示催告,本院裁定如下:主文
一、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。
二、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、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。
三、持有該證券之人,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、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,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。
四、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,本院將宣告該
證券為無效。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民事庭法官000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書記官000 支票附表: 00年度催字第000號
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票面金額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(或到期日)
1 00有限公司 0000000 00,000元 xx0000000 00年0月00日
2 0000000000 000000000000 00,000元 xx0000000 00年0月0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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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登法院公告http://www.5656.com.tw/tel/0229284898pf.htm、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5656-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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